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COAMC赣-2026-A-01-001),转让方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转让方及受让方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及/或相关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履行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银行大厦13-14层
电话:0791-87703127 联系人:李先生
特此公告。
转让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