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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

打造“永益鄱湖”公益诉讼品牌

  今年以来,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环鄱阳湖环境资源集中管辖优势,坚持综合履职、一体履职、能动履职,以“永益鄱湖”公益诉讼品牌为抓手,推动多部门携手共进,共同筑牢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司法屏障。

  围绕“两河一湖”外来入侵物种整治、湿地保护、渔业资源、矿产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该院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构建以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抽调涵盖“四大检察”骨干办案人员任成员的品牌建设团队,一体化协调推进涉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将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和普法宣传同推进。办理生态环资类案件22件,督促治理、修复湿地10余亩,追缴到位生态修复费用近8万元,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投入资金70万余元,清除面积达2.3万余亩、重量达60余吨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幼卵水草。

  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开展生态修复、公开听证、公开宣布不起诉、集中训诫、发出检察意见书等举措,做好不起诉“后半篇”系列文章。督促当事人开展增殖放流130万余尾鱼苗。与此同时,强化数字赋能,持续探索完善“环资案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法律监督模型”,整合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数据、12345政务服务中心涉环境类投诉举报数据进行比对,排查出涉及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相关案件线索12件,均已立案办理。为充分发挥生态修复金使用质效,该院针对鄱阳湖白鹤栖息地食源短缺等问题,联合县林业局、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吴城保护管理站等单位,投入近60万元生态修复金开展《永修县白鹤栖息地恢复试点示范项目》,为候鸟创造适宜栖息环境和越冬场所。

  为强化与行政单位协作配合,永修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等30余人次参与公开听证、调查取证;用好“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鄱阳湖流域江豚大保护”等协作机制,实现与行政机关资源互享、优势互补,接收相关线索3件,联合开展巡湖巡湿地4次,办理涉湿地保护案件3件。在强化跨区域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工作中,该院通过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实现高效衔接、精准发力,向外移送涉非法捕捞相关线索9件,协助办理涉外县非法捕捞行刑衔接案件5件,确保“罚当其罪”“罚当其责”。(宋显志 熊修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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