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定南县人民法院在一次执行行动中,了解到被执行人郭某家中,有一名即将步入高考考场的学生,立即决定执行团队成员组织对案情和执行措施进行分析研判,并予以特殊处理,确保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也为该名考生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高考环境。
执行法官明确告知被拘传的被执行人,生效法律判决必须履行,不能有侥幸心理;同时,也耐心倾听被执行人目前的困难和诉求,详细了解其子女学习情况,帮助其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经组织双方反复协商,执行法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以便能妥善安排孩子高考,同时被执行人亦承诺在宽限期内积极履行义务,并感谢法院耐心促成和解、解除对其强制措施的善意文明执行。
“在案件执行工作中,我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始终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秉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原则,让法律更具温度、更显力量。”定南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何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