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璋)记者6月5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领域行风建设,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省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近亲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需要备案的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经办人员、村(居)具体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人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备案范围为工作人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

  《通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必须对本人及近亲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主动登记备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以及工作人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近亲属,是否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要加强核查,把备案工作作为社会救助领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
   第04版:天下
   第05版:视线
   第06版:综合
   第07版:民生
   第08版:映像
   第09版:新论
   第10版:智库
   第11版:评论
   第12版:学术
我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
燃起“炊烟计划” 办好暖心实事
南昌4所驾校被依法查处
图片新闻
“降价提质”打造校园“放心餐”
“就业屋场会”开到村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