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擅自收定金,房子没买成,能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吗?”近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介公司因超越代理权限收取定金,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买方2万元。
2025年3月,买方查某通过中介公司员工李某,意欲购买张某的房屋。卖方张某委托出售时,明确告知因需与房屋共有人商议,要暂缓收取买方定金。但李某未遵从该约定,仍向买方查某收取定金2万元。后因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交易失败。为此,李某将2万元定金返还查某,但拒绝双倍返还。查某遂诉至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中介李某在明知卖方对即时收取定金存有异议的情况下,仍自行收取买方定金,该行为不仅超越了代理权限,更违反了其对消费者应负的审慎、诚信义务,是导致买方定金目的落空、信赖利益受损的直接原因,于是判决存在过错的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买方查某2万元。
“房产中介的一切行为均需以委托人真实意愿为依归。”承办法官表示,中介人明显违背卖方授权意思视为无权代理,对卖方不发生效力,相关责任由中介自行承担。
“一宅安,则万家宁。”彭泽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交易时,要注意留存委托协议、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对于中介提出的代收定金、代管房款等要求,应核实是否经得交易对方明确授权。如遇中介超越权限擅自操作导致损失,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汪 洁 何田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