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作出针对性部署。这一政策的出台,打破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深度绑定的固有格局,这既是对传统治理思维的突破,也是对民生期盼的有力回应。
推行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在城市里挥洒汗水、贡献才智,却难以公平分享公共服务资源。《意见》明确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等重点任务,让每一名城市建设者都能同等分享发展红利,筑牢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民生根基。
推行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为经济发展积蓄强大的内生动力。人口自由流动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源泉,而公共服务附着于户籍,客观上阻碍了劳动力要素的高效配置。打破这一藩篱,既能让劳动者“流得动、留得下”,也能稳定消费预期、释放内需潜力。一个人在就业地安心参保、有房可居、子女能就近入学,才敢于消费、乐于定居。与此同时,完善的社保医保、技能培训与就业扶持体系,能够有效提升劳动者的专业能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促。从长远看,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仅是民生账,更是发展账、经济账。
在人口红利逐渐转变为人力资源红利的当下,城市之间的竞争要比拼对人的吸引力和整体的宜居性。哪座城市能更快打破户籍壁垒,营造出公平、包容、有归属感的环境,就能在未来的人才争夺中占据先机。让基本公共服务真正“随人走”,必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只有当城市不再以户籍论亲疏,而是以常住人口定服务,才能让每一位奋斗者在他乡亦如故乡,真正实现“此心安处是吾乡”。这不仅是一次公共服务的扩容提质,更是一次城市治理理念的温暖升级,必将为新型城镇化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 关育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