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被扣的工资拿回来了,还有补偿金,太感谢法院了。”近日,兴国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既守住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底线,也为当地企业规范用工划出清晰法律边界。
2025年5月、6月,某公司以黄某业绩考核未完成为由,直接扣除其部分固定薪酬。黄某多次与企业沟通要求补发工资,遭到公司拒绝。随后,黄某申请劳动仲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立足枫桥式人民法庭“前端解纷、法理相融”工作要求,优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尝试促成纠纷平和化解。调解未果后,法院及时开庭审理,查明工资结构中底薪、社保补贴、全勤奖、话费补贴等均属固定劳动报酬,业绩提成为浮动绩效收入。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可依考核结果调整提成,但无权克扣基本工资与固定津补贴。法院认定公司行为属无故克扣劳动报酬,判决企业足额补发黄某被扣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9290元。
“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兴国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辖区中小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劳资纠纷多发等问题,该院将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引导企业完善用工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普及维权知识,指引劳动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从源头减少同类纠纷发生。
下一步,兴国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完善基层多元解纷机制,聚焦劳动用工、民生权益等重点领域,以公正高效、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化解基层矛盾,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钟先银 刘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