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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深意

  近日,党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有“网”必破,有“伞”必打,这一掷地有声的承诺,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正本清源的坚定决心。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部分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盘踞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背后有权力撑腰,有“保护伞”庇护。例如,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长期为娄河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不仅放任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还帮助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武汉市政协原副主席陈邂馨明知黄某某、周某某为涉黑组织首要分子,仍多次为其“站台背书”,致使犯罪团伙逐步坐大。这些案例深刻表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

  “打伞破网”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关键所在。黑恶势力并非凭空产生,其坐大成势往往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从隐蔽到公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个别公职人员的腐化堕落。他们被拉拢腐蚀后,有的化身“内鬼”在执法司法环节“网开一面”;有的以“兄弟”“干亲”身份与黑恶分子沆瀣一气,侵蚀基层政权;还有的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非法经营,形成利益联盟。正是这些隐藏在暗处的权力庇护,使得黑恶势力有恃无恐,彻底查办阻力重重。若不斩断权力与暴力勾结的链条,即便一时打掉一个团伙,黑恶势力仍可能死灰复燃。

  “打伞破网”是维护法治权威与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权力更应成为正义的守护者,而非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当公职人员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仅是对党纪国法的严重践踏,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然挑衅。在一些涉黑案件中,有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为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致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有的基层干部伙同黑恶势力贪污征地补偿款,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这些行为不仅削弱群众对法治的信任,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只有落实“一案三查”要求,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才能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正义不被遮蔽。

  “打伞破网”是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战场。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的深度勾连,暴露出一些地方党组织软弱涣散、监督机制缺位、权力运行失控等深层次问题。通过深挖“保护伞”,不仅可以清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更能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完善干部交流、权力制约等制度机制。近年来,多地全面回溯核查“有黑无伞”“大黑小伞”案件,对进展缓慢或草率结案的逐案筛查、深挖彻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坚定决心。

  “打伞破网”,刻不容缓;除恶务尽,势在必行。这不仅是法治的要求,更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期盼。

  □ 黄仕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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