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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

以物偿债促执行和解

  “以物抵债挺好的,放在我店里也能卖得出去。感谢法官帮助我们要回借款。”申请执行人戴某一边运货,一边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去年7月,戴某起诉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法院通过查询,邹某名下无存款、房产和车辆。几天前,戴某发现邹某在抚州市区开了一家销售白酒的门店,便立即将该财产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及时行动,依法将邹某拘传至法院,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邹某反复强调,自己资金紧张,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先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然后搜查其门店,发现店内有百余箱包装好的白酒尚未出售。

  最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以110箱白酒抵偿部分债务的和解协议。(张晓东  江聪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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