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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黑屏,举证责任在谁?

市场监管部门:由维修中心承担

  11月10日,读者刘海洋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今年4月在新干县一商场花8000元购入的华为PuraX手机,10月底突然无征兆黑屏。因手机仍在保修期内,他将设备寄往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269号的华为授权维修服务中心检修。该维修中心工作人员检查后告诉他,手机屏幕存在少许刺伤,推测黑屏由外力损伤导致,不在保修范围。除非刘海洋能证明手机黑屏不是人为外力损坏,否则维修需支付1299元费用。刘海洋对此表示异议。

  为此,记者咨询了南昌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一般民事纠纷中,通常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基于消费领域的特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是举证倒置原则。从本消费纠纷来看,刘海洋不是专业人员,无法证明手机黑屏不是人为外力损坏,应由维修中心来举证。如果维修中心拒绝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全媒体记者 付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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