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注销卷款跑了,没想到还能追回剩余费用!”今年1月,兴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司股东限期退还三人剩余课程费用,成为江西省法院系统破解预付消费治理难题的又一生动实践。
2025年2月,涉案体育服务公司的三名会员,突然发现自己被移出“客户微信群”,剩余课程无法继续履行。在多次联系工作人员无果后,查询发现该公司已注销,于是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事发地兴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女子与涉案体育服务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已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应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该公司决议解散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股东林某、邹某签署的债权债务结清承诺书,与事实不符,属虚假承诺。
“交钱办理会员卡,是一种预付式消费合同,在此类合同中,公司注销后股东的责任认定,应以注销程序合法性和承诺真实性为核心。”兴国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股东在简易注销时作出无未结债务的虚假承诺,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的,应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涉案公司股东林某、邹某连带退还三人剩余课程费用合计5867元。
该院为此发出消费提醒: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留存合同、缴费凭证、服务记录等证据,如遇商家突然闭店、失联等情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 勇 谢兼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