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陈某某,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眼含泪光。这是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也是该院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我们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的,依法规范适用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的,坚决依法惩治。”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为防止“一放了之”,该院委托专业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联合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组建个性化帮教小组,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如在办理陈某某案时,检察官联合家长、司法社工及陈某某工作的理发店共同开展帮教,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为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该院联合9家单位出台分级处遇办法,并选聘24名检察干警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等普法宣传活动。从城区到乡村,从线下讲座到线上普法,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心中悄然生根发芽。
从案件办理到源头治理,从精准帮教到普法宣传,渝水区检察院正以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熊凡凡 刘文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