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制度赋权助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基层社区作为社会的根基,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推动实现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起点。在探索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有的地方面临“推不动”“建不起”“稳不住”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以制度赋权为突破口,通过法律、规章等正式制度安排,将治理所需要的权利、资源、渠道系统性地赋予社区治理各个主体,以此激发社会活力,团结各方力量开展协作治理。

  制度赋权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起点

  通过制度赋权,可以明确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权责边界。制度不仅是规则,也是权利与资源的分配框架,它引导着治理的行为方向与模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制度赋权,就是要明确公共事务治理网络中不同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范围,避免出现少数治理主体掌握主要话语权而忽视整体利益的现象。

  通过制度赋权,可以明确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资源支配权。如果没有明确的资源支配权,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会陷入“责大于权”的困境。推动制度赋权,就是要明确社区治理共同体在公共治理事务中获取资源、整合资源以及使用资源的权利与规则,避免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流于形式。

  通过制度赋权,可以明确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参与规则。社区治理共同体是一个多元治理的网络,理应明确各个主体参与治理的规则与程序,避免在治理过程中出现多元主体参与失衡的现象。

  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制度赋权路径

  明确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分配。一是要明确社区居委会的主要权责。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社区建设与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在治理过程中面临着权责边界不清的问题。要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厘清权责边界,使其从“不应该做、不需要做”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从而更好地履行社区自治责任。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社区治理责权框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例如,铜鼓县出台的《社区网格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与社区网格职责不相符、与社区干部工作能力不相匹配的事项,不得下放到网格;行政性、执法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不得纳入网格职责范围。这一系列减负举措有效破解了“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增强了社区居委会在基层治理中的统筹协调能力。二是要明确各治理主体(如政府、社区组织、居民、企业等)的角色,通过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赋予其相应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下,科学划定社区公共事务权限边界及议事程序,就能确保参与有据、决策有序、落实有责。

  明确资源下沉与分配规则,建立社区整合机制。一是要在“权随事走”的制度框架下,对社区公共事务职责(尤其是上级下派的协助事务)给予充分的物质支持与人力支持。例如,铜鼓县规定针对联系居民、协助入户、组织动员等“协管事项”20余项,要求职能部门“费随事转、统筹资源”,做到“额随量定、事费相称,及时到位”。社区居委会在获取治理资源时有制度依据,就能以资源为纽带,将政府、社区、居民、企业等多元主体联结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行动集体。二是要制定公开透明的社区资源分配规则,明确各治理主体在资源申请、审批、使用、监督中的权限与程序,防止资源被随意分配。比如,规定社区公共事务必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三是要强化横向整合能力,搭建社区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将政府下沉资源、社会捐赠、辖区单位支持以及居民的技能、时间等自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促进资源流动与共享。例如,赣州市赣县区探索“社区合伙人”模式,广泛吸纳经营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专业人士等成为“社区合伙人”,共同参与社区服务。实践证明,通过明确资源下沉与分配规则,建立社区整合机制,就能使社区各治理主体真正享有治理权利,提升治理获得感。

  推动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提升治理效能。一是要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平台,实现治理信息的及时采集、分析和共享。当前,不少社区在省级政务云平台和“赣政通”的基础上,推出了社区治理App,实现诉求即时上报、可视化进度追踪,有效提高了社区居民治理满意度。二是建立社区法律援助平台,联合社区社会组织,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这不仅能充分保障居民的治理参与权,还能有效监督各治理主体在治理事务中的行为合法性。三是要鼓励和支持各治理主体运用新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开展治理,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并通过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提升治理的精准度和效率,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当前,江西多元治理主体利用新媒体等开展治理的现象越来越多。例如,江西省志愿服务联合会发起“薪火共益”计划,在全省123个试点社区实施精准化志愿服务项目,用专业服务提升幸福指数,用志愿力量塑造城市温度;赣州市居民通过微信小程序“虔治先锋”可以拍照上报小区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等问题,系统自动派单给相关部门或网格员处理;庐山市成立由社区居委会控股的“强社公司”,经营幸福食堂、车辆租赁、环境整治等项目;等等。这些措施不仅提升了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责任感与获得感,还增进了归属感,有利于促进社区自我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根本在社区。探索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激活社区各治理主体的积极性是题中应有之义。通过科学的制度建设为各治理主体赋权、赋能,就能保障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稳定有效推进,使社区真正成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空间。

  □ 陈 静

  【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大学。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赋权视角下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机制研究”(23SH14)、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网络权力与基层社会协同治理阻滞研究”(SH22208)的研究成果。】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
   第04版:专题
   第05版:视线
   第06版:天下
   第07版:综合
   第08版:映像
   第09版:新论
   第10版:智库
   第11版:红色基因传承研究
   第12版:学术
巩固中国语言文学的文化主体性
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以制度赋权助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