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中长资(赣)合字【2026】140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将以下债权(具体见《公告清单》,以下统称标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标的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其变更协议、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为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标的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本通知公告时生效。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作为标的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及公告。
转让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91-86471372
受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06号
联系人:万女士
联系电话:0791-8683673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6年8月12日
注:1.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6年5月8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从2026年5月9日起,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欠息(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及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裁判文书及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承继人的义务或者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具体的债权及担保金额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