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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4个集体荣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锦军)11月20日记者从省红十字会获悉:中国红十字会11月19日下发表彰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的决定,授予99个城乡社区、99个学校、100个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5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19个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其中,我省14个集体榜上有名。

  14个集体分别是:南昌市青云谱区益民社区、瑞昌市赛湖街道阳光社区、南城县株良镇、贵溪市东门街道、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进贤县实验学校、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南昌市红十字敏华志愿服务队、赣州市南康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上饶市信州区红十字救援队、萍乡市红十字生命之花志愿服务队、鹰潭市人民医院、新余市仙女湖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据介绍,此次我省受表彰的14个集体,从群众人道需求出发,分别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生命教育、心理援助、救护培训、无偿献血、人道救助等活动,彰显社会责任,弘扬了正能量,引领了新风尚,充分发挥了红十字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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