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综治中心一扇门,群众解忧有处可去。
矛盾听证一张桌,打通群众诉求堵点。
复杂矛盾一案一评估,多方参与提升司法公信力。
“推进社会矛盾听证改革,是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有效方法,是有效化解复杂矛盾的现实需要,是提升综治中心运行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的关键一招。”不久前,在宜春市社会矛盾听证改革现场推进会上,宜春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一番话,道出了这场改革的深层考量。
以听证促化解,以法治护稳定。据了解,该项机制在袁州区先行试点一年多,取得了高效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与权益保障渠道的良好成效,目前已在宜春全市全面推广运行。
落实“谁来干”
多元参与谁主管谁负责
“社会矛盾听证改革,谁主管谁负责。综治中心搭台,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为支撑,主要还是职能部门‘唱戏’。”宜春市委政法委负责人表示。
2025年11月,宜春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宜春市关于探索推进社会矛盾听证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构建了党委领导、部门负责、中心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矛盾听证组织体系,全面深化该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综治中心负责受理听证申请、帮助群众选配听证员、督促用好听证结论;职能部门则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审查申请事项、制定方案、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
目前,宜春市10个县(市、区)、186个乡镇(街道)已实现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各县级综治中心内均设有规范化的听证功能室,整合信访、检察院、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的听证力量,搭建起中立性、专业性、公信力强的第三方听证平台,在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法治宣传与社会治理。
市、县两级法学会牵头组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人才库,广泛吸纳法学专家、调解专家、行业部门业务专家、律师、“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入库,打造了一支群众信任的、兼具专业性、中立性、广泛性的听证员队伍。
“每名听证员都建有信息档案,标注专业类型、工作经历、擅长听证领域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宜春市法学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县级综治中心整合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1172名,选聘调解、法律、心理等领域专家3106名。
明晰“谁来听”
一案一评估群众说了算
“产生的噪音、安全等问题,怎么办?”
在袁州区综治中心,一场关于文化娱乐场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听证会正在进行。针对居民代表的顾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等部门集中办公,使申请人免去“多单位跑”的奔波,并当场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管”。
听证会谁来听?群众说了算。
综治中心或法学会对每一起听证事项实行“一案一评估”,根据案件需求,确定听证员专业类型范围,再由当事人自主在人才库中选择具体的听证员,实现专业性精准匹配与群众自主性选择的有机结合,提升听证质效。
此外,面对形形色色的问题,实行繁简分类,不搞“一刀切”:对争议较小的简单事项,由职能部门自行组织听证,快速化解;对复杂矛盾或群众不信任涉事部门的事项,则由综治中心牵头,统筹各方力量协同听证,起到了既督促履职、又防止过度依赖的作用。
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阶段,该市创建了听证与调解和解、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心理疏导等路径的顺畅衔接机制,形成“听证+心理疏导+帮扶救助”多元化解矛盾的“组合拳”,力求“事心双解”实质性化解矛盾。
为确保每一场听证会都不走过场,从告知、申请、受理到召开、结论、回访,宜春市各级综治中心均完善了全流程规范、全程跟踪督办,确保诉求有人管、过程有人盯、结果有人评。
成效“谁来评”
公开透明提升群众满意度
“摆到台面上讲,大家都服气。”袁州区三阳镇蕉溪村村民吴某的这番话,道出了许多通过听证维权的群众的心里话,也印证了宜春矛盾听证改革始终坚守的“以人民为中心”核心导向。
因10余平方米土地被占用铺设污水管道,吴某多次投诉,后该投诉转至袁州区综治中心。吴某提出要求,召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乡镇干部和金牌调解员等组成听证小组,公开听证。
“根据市场估算,蕉溪村委会需补偿吴某相关损失费共计5000元。”听证员评议认为,铺设污水管道虽属村集体公益事项,但占用吴某家的土地应予补偿。会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公开透明、情理法相融,一场场听证会打通了群众诉求表达的堵点,也推动基层矛盾化解从被动处置转向主动攻坚。
不久前,袁州区将工作做在前,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听证15起,部门收集专家意见63件、群众意见15件,采纳44件,实现了“好事做好”的效果。
截至目前,宜春市依托县级综治中心共开展各类听证300余场,涵盖土地权属、邻里纠纷、行政争议、民生保障、司法执行等多个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矛盾化解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实用实效的宜春社会矛盾听证改革,持续提升了全市各级综治中心法治化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水平和群众满意度。2025年,全市公众安全感综合指数达99.33%,创近5年新高,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发生量平均值全省最低。(李井红 熊丽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