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质量关系到整整一年的收成。法院这样办案,是给我们吃了定心丸!”得知销售不合格化肥的农资经营户主动履行罚款义务后,宜黄县一位农户感慨道。近日,宜黄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销售不合格化肥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快审快执,依法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5年,宜黄县某农资销售部在经营过程中,违规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获。执法人员对在售掺混肥料随机抽样送专业机构检验,确定该批次产品总养分、有效磷含量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不合格农资产品。该农资销售部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积极配合执法调查。
考虑到当事人系初次销售不合格化肥,且家庭经济困难,截至案发尚未造成农作物减产、农户损失等危害后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后因当事人一直未履行罚款义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向宜黄县人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宜黄县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原则,当日立案审查,仅用7日便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该农资销售部收到准予执行裁定后,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履行了全部罚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农资经营者要严格把控进货质量关,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宜黄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时,要仔细查看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留存购买票据,若发现疑似不合格农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游 朦 张 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