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抚州讯 (全媒体记者舒晓燕)金溪县设立全省首个传统村落保护巡回法庭,资溪县设立全省首个生态修复专项专户……近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正式发布,并亮出一份沉甸甸的生态司法答卷。
2024年至今年6月,抚州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4件,责令涉案主体缴纳生态修复资金517.78万元,完成补植复绿149.36亩、增殖放流鱼苗12.9万余尾。数字背后,是抚州以专业化审判、多元化修复、一体化共治、全域化普法为抓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传统古村落人文遗迹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抚州传统村落分布集中、历史遗存众多,人文遗迹保护任务艰巨。为此,抚州在金溪县设立全省首个传统村落保护巡回法庭,配套建立司法宣传教育基地,专门审理涉古村落生态与文化保护案件,推动大夫第、三十六都四图漕仓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修复工程落地。
在黄某端、翁某华附带人文遗迹保护修复执行案中,金溪县人民法院探索“替代性修复+多方协同监管”模式,将收缴的人文生态环境损失费定向用于周边濒危世尉门楼修复,联合多部门全程监督验收,实现小额修复资金效益最大化。该案获评全省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该市法院系统始终坚持从严惩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标排污、干扰环境监测等行为;紧扣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全方位守护森林、河湖等自然生态资源;立足抚州作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的定位,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为破解“一判了之”的难题,抚州坚持“修复优先、损害担责”核心导向,创新资金、劳务、碳汇(碳币)、信托四类修复模式,构建多元修复实施体系,建立资金闭环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修复核验,打通“判决—缴费—实施—验收”全流程修复闭环,有效破解修复资金闲置、修复落地难等突出问题。南城县人民法院以公益信托方式委托专业基金会管理修复资金,推动龙湖镇小桥口、麻姑山边坡近8000平方米山体重新披上绿装,解决资金“不敢用不会用”的痛点。在张某水滥伐林木案中,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弥补生态功能损失,将碳汇价值纳入损害赔偿范围。针对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南丰、黎川两地法院推行劳务代偿,引导其通过林区巡护、植被养护等公益劳务抵偿修复责任。
修的过程有人盯,修的结果有人验。该市法院系统联合公安、检察、生态环境、林业等11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线索移送、联合会商、联合执法机制被固定下来。宜黄“清网护鸟”、南城抚河巡航等专项联合行动常态化开展,实现前端监管与后端司法无缝衔接,形成全域协同治理生态保护新格局。
常态化巡回审判也是抚州的探索之一。该市法院系统将庭审“搬”到山林、河道、乡村祠堂、古村落景区,两年来开展巡回审判20余场。“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老乡们坐在家门口就能听见法槌响,生态文明理念在田间地头落地生根。
